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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收入会计分录

2023-04-14 12:02:38深圳会计培训

寄售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销售委托人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双方一般会签订寄售协议,写明寄售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手续费、结算方式等。确认代销商品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确认代销商品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

(1)发放商品时:

借:寄售货物

贷款:库存商品

(2)收到委托单后: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寄售货物

借方: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已付贷款后: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受托人:

(1)收到货物时:

借:寄售货物

贷款:寄售货物的货款。

(2)销售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借:寄售货物。

贷款:寄售商品。

(4)支付货款和计算佣金时:

借:应付账款

贷款: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寄售商品是一个资产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只是将商品委托给对方代销,控制权仍在委托方,所以属于委托方的存货,即属于资产账户。

寄售的特点是寄售人只是商家。发货人发出货物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发货人,因此货物所有权中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发货人身上。只有在受托方出售商品后,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因此,企业代销商品,应当在受托方销售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寄售商品是什么?

委托代销商品不是企业的存货。寄售商品是指代售的商品,受托方未取得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寄售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非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企业收到寄售商品时,应借记“寄售商品”科目,贷记“寄售商品付款”科目,将寄售商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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