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仓库存放上个月采购的一批货物。最近,会计人员在盘点时发现货物被盗。这时候,怎么做账?
货物被盗损失的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款: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金额)
查明原因后:
借:管理费
其他应收款——XXX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货物中途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购的货物在途中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
根据《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非正常损失采购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如果采购的货物在途中被盗,则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此外,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存货损失一并抵扣。因此,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如下:
1.为购买的商品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2.确认所购商品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款: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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