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盈余公积金的标准由股东大会决定,如确有必要,经股东大会批准,也可用于分配。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属于股东的合法权益,其目的是减少以后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其主要目的是扩大再生产。
未分配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得提取。未分配利润只能按10提取盈余公积,不能提取资本公积。
分录是:
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何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盈余公积的构成不同于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