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会计分录如何写由河北考试网问答部分提供。更多会计和河北考试信息,请关注河北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1.企业向对方借款时,应当按照借条: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借款人名称。
企业偿还贷款时:
借方:其他应付借款人名称。
贷款:银行存款
2.企业向对方借款时,应当按照借条: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方:其他应收款借款人名称。
贷款:银行存款
企业收回贷款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其他应收款借款人名称
企业借入款项时,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向对方借款时,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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