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为出售而持有的产成品或商品、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材料和提供劳务等。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销售,包括可以直接销售的产成品和商品,以及需要经过进一步加工才能销售的原材料。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商品;周转材料;货物托运。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发给订货单位,或可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以及已采购或委托加工,验收入库待售的各类商品。
库存商品具体包括库存的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零售部待售的商品、展览用商品、存放在室外的商品、来料加工制造的替代产品、为其他单位加工修理的替代产品。
已办完销售手续但月底尚未被采购单位提货的产品,不得作为企业的库存商品,应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工业企业的成品入库。
(1)当接受储存的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2)发出商品(销售)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等。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