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发票的会计分录
1.企业租车并取得租车发票时:
借:管理费——租赁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汽车租赁企业开具汽车租赁发票时:
借方: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取得租车发票时,应按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或相关科目。涉及进项税的,也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核算;企业为汽车租赁企业,开具汽车租赁发票时,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