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成本核算的会计分录怎么写?会计师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在会计分录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给大家介绍几个热门话题。让我们来看看。
额外成本核算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价外收费是指手续费、补贴、基金、催收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支付利息)、包装费、包租、储备费、质量费、运输装卸费、催收基金、预付资金等各种价外收费。对于价外费用的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1。收取手续费和套餐租金:
借:相关科目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相关科目
贷款:营业外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相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属于营业外支出,所以收入从营业外支出中扣除)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和费用(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相关科目
贷款:其他应付款-资金及催收费。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质量费和利润返还(带有涨价性质):
借:相关科目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买方延期付款利息(冲抵财务费用):
借:相关科目
贷款:财务费用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和储备费:
借:相关科目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额)
8.预付货款(不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预付运费:承运部门运费发票开具给买方;(2)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买方)。
借:相关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额)
9.收款(如广告费等。):
借:相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向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但根据增值税税法的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与应交增值税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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