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差别纳税,分录该怎么办?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取得的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视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完全确认收入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确认可抵扣成本和‘销项税额抵扣’,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抵扣)
贷款:银行存款
3.未缴增值税月末结转,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未付增值税贷款应纳税额
为劳务发工资的会计分录,
1.派遣人员计提工资和保险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
2.派遣人员发工资时,
借:发专业工资。
:贷款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会保险费
银行存款
当然,如果涉及发票,您可以在派遣人员提取工资和保险之前,执行以下分录:操作。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借:管理费
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服务费是服务行业为你提供某项业务后收取的费用,发票是一些非增值税的服务等。服务费的税率是以总价为基础的,与增值税不同。
对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发票的收据,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处理。
借:管理费-服务费
贷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但是,如果数额比较大,这是:
借:长期摊销费-技术服务费
按期限,分期摊销,记入费用。
如果是外包服务费发票,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可以开一张差别征税的专用票吗?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条规定,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八项规定: '选择上述方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为旅游服务购买者代收代缴的上述费用开具普通发票。'
因此,旅游公司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应税行为专用发票。但如果采取差别征税,则不能全额开具专用发票,支付给其他旅游公司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差旅费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差别纳税,分录该怎么办?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取消差额纳税的方式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具体的会计分录已经一一列出,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相关政策法规依据见财税[2016]47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