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汇[2000]25号文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发生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均应按照业务发生时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算。企业办理外币业务时,不能直接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日元、HKD的基准汇率作为折算汇率的,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折算:美元、日元、HKD以外的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 其他主要外币汇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和美元的基准汇率计算,以计算出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 美元对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汇率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美元与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计算,以计算出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出口退税企业在开具和申报出口发票时,应选择出口退税表上的出口日期(当日或当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