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红字)贷款,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全部借记,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应付利息-贷款利息3000。
多出来的利息做个红字冲销凭证就行了。写:注销,多提利息。分录: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红字),贷:预提费用-银行(红字)
借方:财务费用5000元。
应计费用
代表: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5000元
应计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支付本年财产保险费2400元;支付去年第四季度贷款利息3000元,作如下分录:管理费、财产保险费2400元,应付利息——贷款利息3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5400。
可以,但是涉及到损益科目,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付利息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希望有所帮助!
直接用红字写掉。具体条目如下:
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3)结息(此题为应计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分录如下)
借方:财务费用(红色)
借:应付利息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并根据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企业有利息收入或汇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月末,将借方收取的所有财务费用,从“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财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规则如下: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应科目;应扣除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和汇兑收入,借记相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本科目的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利润表中,单项“财务费用”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金额,即期末结转余额填列。
一、利息收入和支出的会计处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利息收支的核算逐渐从原来的银行存贷款利息的核算扩展到企业之间、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贷款利息的核算,表现形式也逐渐多样化。
(1)多数企业将相互拆借资金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这是不恰当的。根据税收政策,非机构向对方提供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包括主管机关向其关联企业拨付资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的行为,视为贷款行为,应按保险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这笔资金占用费的收入应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并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企业之间赊销商品的业务越来越频繁,买方往往拖延支付货款。因此,买方需要支付违约金或延期付款的利息。这种经济业务不同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其利息收入应作为主营业务的价外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现行税法,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从不夜中收取的费用、补贴、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支付利息)
二是银行结算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如信(电)汇款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购买空白支票、汇票、汇票支付的成本和手续费等。
前者按规定应纳入“财务费用”核算,后者因不属于企业融资行为,不应在“财务费用”核算。一般可以在“管理费用”下设置二级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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