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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公益事业捐赠的统一票据如何核算?
2.行政单位购置资产捐赠给下属单位使用如何记账?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吗?
3.事业单位接受实物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4.事业单位接收的捐赠物品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如何核算?
5.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物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公益捐赠统一票据后做如下分录:
借方: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费用以外的各种营业外支出,如罚款、捐赠、非常损失等。为此,应设立‘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这部分。企业发生各种营业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一、事业单位对外捐赠的资金(现金),计入“其他支出”。
借:其他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财政补贴收入等。
行政单位无偿捐赠的资金(现金),列入“支出”。
借:支出
贷款: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资金使用量、财政拨款收入等。
第二,解释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其他支出”核算事业单位除业务支出、向上级部门支付的费用、对所属单位的补助和经营支出以外的所有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非流动资产捐赠(转让)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1)向国外捐赠现金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外捐赠存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失溢余”科目。
(3)捐赠给国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2.在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只有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无偿转让或捐赠时,应核销该资产对应的资产基金。
行政单位对外捐赠物资无偿调出时承担的运输费等支出,借记“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金额”、“银行存款”科目。
行政单位的支出科目只有两种:支出和拨款。参照上述规定,行政单位捐赠的货币资金应列入“支出”科目。
事业单位接受实物捐赠的会计分录——如何核算事业单位捐赠: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三种不同的规定,分别涉及如何说明捐赠机构的捐赠、如何说明捐赠机构的捐赠以及如何说明不同机构的捐赠:
(1)捐赠为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接受捐赠作为无形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公募基金——普通基金”科目;
(3)接受捐赠作为无限使用的财产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我们知道,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固定资产,直接全额入账,计入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资金。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为例,分录如下:借:业务费用贷:银行存款(或零余额账户)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到了这里,费用和资产也有了,不需要计提折旧了吗?不是,为了让资产更真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需要折旧,当然文物和展品、动植物、地图等等除外。那么,购买时已提足费用的固定资产如何折旧,折旧对应哪个科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对应基金科目: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这样资产更真实,并且对应固定资金,完美!顺便说一下,不考虑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残值,一般采用平均使用年限法或工作量法。
1.当机构获得捐赠财产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款:专项基金-接受捐赠财产
2、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捐赠项目
贷款:银行存款
3.竣工决算时
借:专项基金——接受捐赠财产
:-捐赠项目贷款在建工程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款:固定基金
扩展数据
关于如何说明来自捐赠机构的捐赠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三项关于如何说明来自不同机构的捐赠的规定。
(1)捐赠为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金”科目;
(2)捐赠为无形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公益金——普通基金”科目;
(3)接受捐赠作为不限定用途的财产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如何核算本机构的捐赠”科目。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应当区分货币资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捐赠。
接受货币资金捐赠时,应将资金纳入“专用基金”进行核算,即在“专用基金”科目下增设“捐赠财产”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参考如何计算机构捐赠:百度百科全书-特别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