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即把单位原来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为住房补贴,分期(如按月)或一次性发放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税字[1997]第144号),企业以现金形式向个人发放的住房补贴和医疗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者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但外籍个人以报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字〔1994〕20号法律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财税字[1994]20号文件明确规定,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以报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安家费用、洗衣费用。
因此,企业发放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报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可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