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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汇出会计分录

2023-04-17 11:43:03深圳会计培训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齐全,会计核算规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正确,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应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间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按月或按季预缴的所得税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的数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并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因此,对于汇款和清算后其利润的增加,可以做这样的分录:

1、根据缴纳所得税情况作为凭证。

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款:应交税费-所得税

2.发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交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等。

利润调整后如何进行会计分录的说明到此结束。看完这篇文章,如果你有任何关于会计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免费在线客服,有专业老师快速解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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