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母公司应当在单独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准则第十七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投资时,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按照相应的比例核算。”
对于个别报表会计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属于资产处置,会计处理应反映处置损益,即出售股权取得的价款或对价的公允价值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处置损益计入母公司利润表,这很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