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钱,交钱;
2.收款和支付货款;
3.代管福利账户;
4.收取和支付公用事业费;
5.代他人收付证券;
6.收取和支付其他约定的资金;
一、托收业务的会计核算
下面以行政事业单位收缴罚没款的会计核算程序为例简单介绍一下。
(1)营业网点的处理
1.被处罚人应当填写转账支票等支付凭证或者支付现金。
2.经办人员根据罚款通知书收到款项后,应填写或伪造代收罚款收据,并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提取款项。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单位活期存款33,354户(或现金,存放于央行准备金)。
贷:33,354其他应付款转罚款收款账户。
3.提取罚款时,分别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和内部划款回单作为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办理划款手续。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转罚款收款账户。
贷款:分行辖内33,354活期单位户。
(二)管辖行(汇款行)的处理
直接收取的罚款和在营业网点提取的罚款记入“待结算财政资金”科目。
收缴罚款上缴国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待结算财政资金33,354代33,354 户。
贷款:存入中央银行准备金(或xx账户)
管辖行应定期与财务部门结算代收费用。
二、代扣代缴业务的处理
下面以工资总额的核算为例,简单介绍一下代扣业务的核算流程。
营业网点受客户委托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方:单位活期存款——单位账户。
贷款:分行辖内33,354活期单位户。
在规定的发薪日,将款项转入委托单位员工的储蓄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分行辖内33,354往来单位户。
贷:活期储蓄存款33,35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