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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款会计分录

2023-04-17 15:26:21深圳会计培训

1、应计工资

借:管理费

贷款:应付工资

2.支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款: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

信用:现金

注:按照原会计制度,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应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但是,你对“其他应付款”没有问题。

3.缴纳社保费用

借: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公司负担部分)

借:其他缴费-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

贷款:银行存款

步骤如下:

1.列出经济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

2.会计科目的性质,如资产和负债。

3.各会计科目的金额变化。

4.根据步骤2和3,结合各种账户的借贷双方反映的经济(增加或减少),判断会计科目的走向。

5.按照借必有贷、贷必平的原则进行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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