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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8 09:52:27深圳会计培训

当然可以。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性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性服务业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国税发〔2016〕36号的规定执行。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凡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按本公告规定征收的税费,今后可减免或退还给纳税人或支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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