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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清算工资会计分录

2023-04-18 10:43:16深圳会计培训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未依法清算已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劳动者工资被拖欠怎么办?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公司依法清算后未办理注销登记而未结清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纠纷案。胜农公司聘请方某担任公司总经理,随后公司以决议解散为由发布了简单的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公司被注销。因该公司尚有15000元工资未支付给方某, 方某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该公司拖欠的工资。在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也是股东)及股东之一的见证下,郭某,向方某,出具承诺,承诺限期向方某支付公司工资15000元。承诺期到期后,江某和郭某未能支付拖欠的工资。一审法院判决江某和郭某向方某,支付拖欠的工资,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道: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清算后,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现实中,有些公司在注销前并未依法进行清算,也未在清算方案中得到股东会决议的确认。因此,法官特别提醒,公司清算、注销前应向社会公告,然后依法将职工的工资、税费等债务清偿清楚。如果在公司注销前没有清算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的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支付拖欠的工资。

企名网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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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灭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不履行义务,致使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遭受损失的。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所致,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而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公司注销登记时,未依法进行清算,股东或者第三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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