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材料损失时,可计入财产损失和溢余进行处理。会计人员应如何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原材料损失的会计分录
1、正常损耗后查明原因。
借: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2.查明原因后,是管理不善造成的。
借:管理费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3、找不出损失的原因。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
什么是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原材料、主材和外购半成品、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材料及主料、辅料、外购半成品(外协件)、修理用备件(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什么是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出?
“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是会计上的一个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过程中已确认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损失和毁损。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科目,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中认定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债务人应登记盘亏、毁损金额和盘盈核销金额,贷方应登记盘盈和盘亏核销金额。企业清查出的各种存货损失和溢余,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后“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科目不得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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