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1长期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全部贷款。
二、本科目可根据贷款单位和贷款类型,分别进行“本金”、“利息调整”等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502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与负债和权益部分分离。拆分后形成的负债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根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应当设立“企业债券备查簿”,详细登记企业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数量、委托代理机构、折算股份等信息。到期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备查簿上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摊余成本。
260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根据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
2602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公司)从原保险合同中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也可单独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根据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2611投保人储蓄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以存款本金的增加额作为保费收入,向投保人收取存款。
企业(保险)收到被保险人投资保险业务的投资款后,可将本科目改为“2611被保险人投资”。
企业(保险)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储蓄或投资增值,也在此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被保险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投保人支付的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被保险人支付保证金,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保价储蓄。
2621独立账户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负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2701长期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以及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长期应付款和债权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2702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分期计入利息支出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2711特殊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以特殊名义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合同等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可根据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可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