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的规定(2021年第17号公告):“1。扣除与公益捐赠相关的费用。企业在捐赠非货币性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计入国家机关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出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金额,按规定作为公益捐赠费用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计入公益捐赠票据记载金额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在税前扣除。”建议纳税人根据上述文件条款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