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的结算和支付均用“应付款项”科目核算。预付工资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津贴和补贴。
贷款:银行存款或手头现金。
第二,解释
1.“应付款”科目核算应付款的计提、结算和使用。本科目贷方登记已分配并计入相关成本项目的职工薪酬金额,借方登记职工薪酬实际发生额,包括已扣除的金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
2.无论是先计提后支付还是先垫付后计提,该科目的借贷分录都不变。
(1)应付工资在计提时,按照职工劳务的受益方,将应确认的职工工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科目。
(2)实际支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时。对职工,借记“应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3)各种款项(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除的部分,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付个人所得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