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财税[2010]27号),
1221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对医疗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是医院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医疗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三、医院可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四。本期应补充或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充或核销的坏账准备。
=
本期应根据医疗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计算坏账准备金额。
-
本科目贷方余额
(或者
该账户的借方余额
)
动词(verb的缩写)坏账准备的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一)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本科目;核销坏账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二)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拒绝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按拒绝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医疗款”科目。
(三)对已超过规定账龄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医疗应收款或其他应收款,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按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已核销的医疗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如果以后期间收回,应按实际收回金额借记“医疗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医疗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