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货物丢失,如果公司是买方,1。可以先做入库: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2.再次转出:借:其他应收款(赔款等补偿)/管理费用(人工)/营业外支出(未查明原因),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1,假设公司为买方,购买了一批货物,其中一部分货物发生了损失,没有入库,但损失的部分要由银行支付,其会计分录如下:
1.可以先做仓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2.再次转出
借:其他应收款(赔偿等补偿)
管理费用(人工)
营业外支出(未查明原因)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在案例2中,假设公司是卖方,销售了一批货物,但货物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在运输途中。会计分录如下:
1.该公司出售的产品在运输途中受损。如果已售出,买方应承担损坏责任,因此无需作会计分录。
2.如果损坏发生在销售前的运输中,是由自然灾害引起的,则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库存商品
3.如果损坏发生在销售前的运输中,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则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