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在编制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时,应当将直接减征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编译如下:
借:应纳税额应缴纳增值税(免税)。
贷款:营业外收入
2.减免税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应纳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底,会计分录免征增值税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款: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调减后,销售税金及附加也应相应调减,也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直接减征或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免税产品的销项税: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增值税结转免税:
借:应纳税额应缴纳增值税(免税)。
贷款:补贴收入
你知道会计分录现在是如何免除增值税的吗?如果你不知道,我们再来看看。还有更多相关词条发送给你,需要的话可以快速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