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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税会计分录

2023-04-19 11:03:15深圳会计培训

1.纳税人在编制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时,应当将直接减征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编译如下:

借:应纳税额应缴纳增值税(免税)。

贷款:营业外收入

2.减免税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应纳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底,会计分录免征增值税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款: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调减后,销售税金及附加也应相应调减,也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直接减征或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免税产品的销项税: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增值税结转免税:

借:应纳税额应缴纳增值税(免税)。

贷款: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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