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降价是指因市场变化、季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而降价销售商品。部分商品降价后,价格低于原进价,造成降价损失。这样就会出现打折商品征收的销项税不足以抵扣购买该商品的进项税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不足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其他销售商品收取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其税额应转出。其会计处理是:
借:管理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额)例:某商品零售企业(按进价金额核算)购进一批商品,进价不含税8000元,进项税额1360元,立即以存款方式支付。购入商品后不久,因市场情况变化,商品全部降价出售,售价7000元,多销项税额1190元,存入银行(企业未设立“商品购入”账户)。会计分录如下:(1)购买商品时借款:8,000借入商品存货:33,354应交税费,1,360借款:9,360银行存款;(2)以7000元卖出时借入:银行存款借款8190:主营业务应交税费7000-应交税费(销项税额)1190;(3)向主营业务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