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业务的扩大,通常会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部分资金仍需由总公司支付,如总公司代分支机构发放的工资。总公司发工资时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总公司支付分公司工资的会计分录。
分支机构由总公司支付,一般来说,放在总公司的活期账户上就行了。
分公司代公司发放工资时,需要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
贷款:银行存款
分公司实际收到总公司支付的工资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收款-公司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一般是隶属关系。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行管理分行,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对分行实施指挥、管理和监督。
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能独立核算,双方都可以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单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单位;
(二)具有完善的会计组织体系;
(3)独立编制财务计划和资产负债表;
(2)在银行开立独立账户,可以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综合核算、独立编制决算的,也称为独立核算单位,如高等院校、部分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等。
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买入返售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求偿款、应收再保险、应收再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长期应收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款项和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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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总公司代分公司的工资核算分录。更多消息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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