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费如何核算?
1、如果商标权和著作权作为无形资产,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贷款:银行存款等。
2、如果商标权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其他
贷款:银行存款等。
相关规定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完备、申请文件填写齐全、费用缴纳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当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全、未按要求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当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完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并限制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退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逾期未补正或者未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当面通知申请人。
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以上知识是企名网对“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费如何记账”问题的回答。商标注册和著作权注册均视为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以借款方式计入无形资产,贷记计入银行存款。如需帮助,欢迎读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