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般企业的利息收入属于损益类,在“财务费用”科目下核算。企业取得利息收入时,应作如下分录: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一般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并入总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股权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企业资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和欠款利息。一般企业的利息收入属于损益类,在“财务费用”科目下核算。企业取得利息收入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从各种渠道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为总收入。具体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和利息收入。
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2号)的有关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一般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并入总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属于非营利组织的,其免税所得和免税所得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