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研发人员的差旅费?人员以及如何对研发人员的差旅费做会计分录;d人员推荐阅读。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从事《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规定的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扣除。
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什么意思?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
(一)与研发直接相关的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技术图纸和资料;活动和资料翻译费。
(二)研发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活动。
(三)直接从事研发工作的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活动。
(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折旧费或租赁费;活动。
(五)专门用于研发的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活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
(七)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八)研究开发成果的论证、评估和验收费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属于研发费用,不得扣除。
用于研发的原材料进项税可以征收吗?d被扣?
原材料的采购进项税是否计入研发费用;d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和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最初有计划的调查;开发是指在商业生产或使用之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计划或设计,以生产新的或大幅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1、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
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外购商品。d活动应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应转出,计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2.经过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以及材料、器件、产品等。都是在开发阶段生产的,相应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3、虽有研究活动,但未能形成研究成果;或者,形成研究成果,但在研制阶段生产材料、器件、产品时出现报告;或者,开发活动本身失败了。由于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变、变质等非正常损失”,也不属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其他情形,上述三种情形应认定为正常损失,税款无需转出即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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