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近了,凉风来了”!期待中,炎炎夏日终于要结束了。朋友圈的“火热”程度逐渐淡化,新话题摩拳擦掌,准备占领舆论高地!
这难道不是一个新话题吗?最近有很多人来咨询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西瓜绿豆汤等涉税问题。今天就和安安一起来看看: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好像没有太大区别。其实差别挺大的。想搞清楚高温津贴的财务处理,需要搞清楚你家是交高温津贴还是防暑降温费:
总之,高温津贴是一定情况下必须要发的,防暑降温费是不需要的。如果你所在地区有需要单位出具的文件,基本确定是高温津贴。如西瓜、绿豆汤、防暑包等实物福利由你单位发放,则包含在防暑费中。
接下来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三个方面来说说高温津贴。
1增值税
高温津贴以现金支付,不涉及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因此,防暑降温费应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标准发放的高温津贴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可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相对于高温津贴,其实防暑降温费在日常工作中更为常见。很多企业都会在夏天给员工设置一些福利。那么,这部分费用怎么处理呢?
1.增值税
防暑降温费如果是现金或者冷饮券的形式,一般不会涉及增值税。
如果是实物分配,要考虑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处理。
(一)采购环节进项税:
为集体福利购买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防暑降温费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认证的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视同销售,按照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或者应税价值构成(依次)确定销售额。
如果采购的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不视为增值税中的销售额,也不需要视为销售额。
2.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费就是典型的大家分摊补贴。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都不是免税的福利费,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一)防暑降温费以现金支付。
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体系,与工资薪金直接一并发放的,可在企业所得税中直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并作为计算福利费等费用限额的基数。
(二)防暑降温费用以现金支付,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实物支付。
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以上是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税务处理。不知道大家的问题解决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们的免费电话18823719231(同V)。我们会第一时间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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