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修订前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目的是为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正确计算各会计期间的成本和损益,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承担费用”。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科目,准则和指引中也没有关于如何处理期间间预提费用的说明。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1)根据新准则,部分“待摊费用”科目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之间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预付或预提,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和行政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门销售机构有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预付租赁费。
摊销时间超过一年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租出和借出包装物摊销。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费用、销售费用、工程建造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
采用其他摊销方法的,按照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库存)”。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费用、销售费用、工程建设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
(2)除上述业务外,还有一些业务需要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比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预付租金、购买邮票时要分摊的金额、一次性缴纳印花税等。但在新公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已经删除了“待摊费用”这一项,资产负债表中也删除了“待摊费用”这一项。如何处理这些业务,有几种观点。
*9观点:费用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损益。
这种观点认为,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在当期和未来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费用。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损益和分期摊销对全年损益的影响相同。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没有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不能正确计算各会计期间的成本和损益,不能体现“谁受益,谁承担费用”。比如2007年12月支付的报纸杂志费,2008年不能计入2007年的损益。
第二种观点:设置“待摊费用”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拆分、合并会计科目。因此,如果企业有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金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的,可以增设“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中。
例1:假设某企业10月份通过银行预付第四季度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部2700元,专门销售机构1200余
营业费用——保险费400
贷: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4200
企业可以在11月和12月进行与10月相同的会计分录。
第三种观点:不加“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预付保险费、报刊订阅费、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金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等款项时,应在“预付款项”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
例2:假设某企业于2007年1月1日租赁一批办公设备进行管理,月租金为7000元,每季度初支付租金。1月1日付房租时:
借方:预付账款——预付租金21000。
贷款:银行存款21000元。
会计分录在2007年1月至3月的摊销期间准备如下:
借:管理费——,设备租金7000
贷:预付账户——预付租金7000。
例3:假设某企业于2007年12月预付2008年上半年报纸杂志款https://www.zhucesz.com/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方:预付账款——预付报刊费12000。
贷款:银行存款12000元。
2007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借方余额12,000元,在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项目列示。
会计分录在2008年1月至6月的摊销期间准备如下:
借:管理费——报刊费2000。
贷:预付账户——预付报刊费2000。
例4:假设某企业10月份通过银行预付第四季度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部2700元,特约销售机构1200元。
付款时的会计分录是:
借方:预付账款——预付保险费12600。
贷款:银行存款12600元。
10月份,企业应编制待摊费用分配表(略),然后根据待摊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制造费用——,保险费2900。
管理费——保险费900
营业费用——保险费400
贷:预付账户——预付保险费4200。
企业可以在11月和12月进行与10月相同的会计分录。
二、新会计准则下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1)根据新准则,预提租金和短期贷款利息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1.预扣短期贷款利息
根据新准则,企业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预付固定资产租金
根据新准则,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例5:甲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用一批办公设备进行管理,月租8000元,按季支付。3月3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方式支付应付租金。甲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31日,应计提经营租赁应付固定资产租金:
借方:管理费8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8000元。
2月底的账务处理同上。
(2)3月31日支付的租金:
借方:管理费8000元
其他应付款16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24000元。
(二)除上述两项业务外,还有一些业务需要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比如:代扣保险费等。但在新公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已经删除了“预提费用”这一项,资产负债表中也删除了“预提费用”这一项。对于如何处理这些业务,也有几种观点。
*9观点:不预提,费用一次性计入损益。
比如6月底交的上半年保险费,全部计入6月份的成本。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
第二种观点:设置“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其他流动负债”。
第三种观点:不要添加主语
例6:A企业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于3月底支付第一季度的保险费。1月末和2月末预提保险费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3月末支付保险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资产负债表中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笔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即不增设“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企业扣缴保险费时,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企业一次性预付保险费、报刊订阅费、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金、购买印花税票等,应当在“预付款项”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