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盒一般不可回收,所以包含在原材料——包装材料中。
生产企业计入制造费用,商业企业计入销售费用。
包装材料一般包括在周转材料-包装材料中。
科目
购买的包装材料:
借:周转材料——包装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
扩展数据:
包装的双重经济属性明显,包装的会计属性是流动资产和一部分存货。一般来说,根据存货的经济属性,存货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劳动对象,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库存商品等。它们是企业生产和劳动价值的载体,也是企业资本运动的载体;
另一类是劳动手段,以低值易耗产品、低值易耗产品为代表,作为劳动工具,与固定资产一起为企业生产提供劳动条件。实质上,它本身并不形成产品实体,而是通过摊销逐渐将其价值转移到劳动对象——“产品”上。
根据目前对包装的定义,包装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作为企业商品组成部分的包装,如电视盒、包装衬衫的盒子、装酒的瓶子等。这部分包装在经济属性上已经属于“劳动对象”;包装的另一部分是供企业保存或保管另一类存货的包装容器,如装油的桶、装酒的坛等。这部分包装本质上是一种“劳动手段”(或“劳动工具”)。
-销售费用
包装货物的纸箱属于低值易耗
低值易耗产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寿命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的货物。它类似于固定资产。它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多次使用,而不会改变其物理形态。使用时也需要保养,报废时可能还有残值。由于其价值低,使用寿命短,所以采用简单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2006年新会计制度中,包装和低值易耗产品合并为包装和低值易耗产品,账号为1412。
1.低值易耗产品是指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包装容器等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和物品。根据其价值标准,物业管理企业的低值易耗产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不足一年,不能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人工材料。
2.低值易耗产品的特点:价值低、品种多、数量大、易损耗、使用寿命短,导致频繁购买和报废。
3.低值易耗产品的分类:
(1)营业用具是指用于营业的各种用具,如清洁用具、消防用具、绿化用具等。
(2)管理用具指企业管理中的各种家具用具,如保险柜、沙发、椅子、桌子、自行车等。
(3)包装容器指周转箱、包装袋等。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
(四)其他器具是指不属于上述类别的低值易耗产品。
低值易耗's产品费用的摊销分配通常是通过编制“低值易耗' s产品摊销分配表”来进行的。摊销时,应按不同部门和用途,分别记入“基本生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及其明细科目。企业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收回的低值易耗产品,可以摊销为待摊费用。
企业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期摊销法的,其低值易耗产品按计划成本核算,月末应按低值易耗产品的类别差异率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产品的主要摊销方法有: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将低值易耗产品的价值一次转入产品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低、使用寿命短或易破碎的物品,如玻璃器皿。使用这种方法摊销低值易耗产品价值时,必须严格控制最高单价和适用品种,否则会影响各期产品的成本负担,影响低值易耗在用产品的管理,防止损失浪费。
2.摊销方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低值易耗产品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寿命计算的月平均摊销额,其价值按月摊销到产品成本中。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该方法适用于期限长、单位价值高或一次领取人数多的低值易耗产品。
3.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又称50%摊销法,是一种将低值易耗产品在领用时按其价值的50%,报废时按其价值(扣除残值后)的50%进行摊销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低值易耗产品的一半价值一直保留在账面上,直到报废,说明在用的低值易耗产品占用了一部分资金,有利于实物使用的管理,防止大量表外物资出现。这种方法适用于每月接收和报废数量相对平衡的低值易耗产品。如果一次性收取大量低值易耗产品,为了平衡产品成本负担,摊销额也可以先计入待摊费用,再分期摊入产品成本。
4.净摊销法。
净摊销法是根据当期在用低值易耗产品的净值和规定的月摊销率(一般为10),计算月摊销额,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在用低值易耗产品的净值为低值易耗产品的计划成本扣除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采用这种摊销方法,从单个低值易耗产品的角度来看,每期的摊销额随着使用期的推移和摊余价值的降低而减少。在报废前会保留一部分未摊销的价值,有利于在用低值易耗产品的管理和监督。与五五摊销法相比,其产品成本负担更为合理。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种类复杂、数量较大、难以逐件计算摊销额的低值易耗产品。
任何方法的使用都是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低值易耗产品的摊销方法,但使用的方法不能随意改变。
一般纳税人购买
借: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或包装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款: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供应商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
借: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或包装材料
贷款: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供应商
包装是指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盒、瓶、罐、袋等。预留用于包装企业的货物。包括:
(一)生产过程中作为产品一部分用于包装产品的包装材料;
(二)与商品一起销售,不单独标价的包装;
(三)销售商品时单独定价的包装;
(四)出租或出借给采购单位使用的包装材料。
扩展数据
收到出租或借包押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还押金,作对方会计分录。对于逾期包装,根据没收的保证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根据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罚没存款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等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因逾期包装而被没收的额外保证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应按追加保证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税金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差额贷记“3354逾期包存款罚没收入”科目。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