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处理不妥当。理由如下:(1)“待处理财产损失溢余”是企业因未正式确认财产存货损益的原因,为等待处理或核销而专门设置的科目,现金余额属于财产溢余,也应在本科目反映;(2)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也是财产溢余,有的先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有的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失溢余”科目,区别对待是多余的,容易造成混乱。再者,很明显,在没有查明现金短缺的原因之前,不能直接借记“其他应收款-一x X”科目。但企业现金库存中无法确认的现金短缺,经批准后应计入“管理费用”,具体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