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销售的会计分录:
1.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方:应付职工。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
2.将自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无偿送给他人。
借: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将自产、委托或购买的货物分发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利用自产、委托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将自产委托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作为销售的意义。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中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范围不同。
1.增值税视同销售:增值税‘扣除投入,产生产出’的链条终止,例如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个人消费或职工福利等。但销售不在会计中处理。
2.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是指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但收入没有进行会计处理。
3.会计作为销售:这意味着没有产生收入,但它被视为产生收入。
视为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寄售。
2.以佣金为基础销售商品。
3.有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销。
7.将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无偿送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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