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自产产品除对外销售外,还会用于社会捐赠。自产产品捐赠国外,如何做一个会计分录?
捐赠给国外的自产产品如何记账?
将自产货物捐赠给国外不确认为企业收入,其增值税应作为销售额处理。会计分录贷方应该是库存商品,应该纳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日常活动不直接相关的损失,包括存货损失、罚款、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其中,非流动资产的处置损失包括两种,一种是固定资产的损失,另一种是出售无形资产的损失。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发往订货单位,或可作为商品对外销售,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销售的各类商品。
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根据捐赠物品的确认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含税公允价值)
营业外收入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收益,换句话说,不在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与企业正常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它是一个信用账户,反映在利润表中,但不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
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有:债务重组收益、盘面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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