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付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归集资金的会计分录为:
1.当收集手续完成时: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银行存款
2.收到银行账户托收通知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托收款项是指代收行接受委托人(通常是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委托,将跟单汇票或有价单证送交代收行托收时,对委托人承担的责任。托收行一旦受理托收业务,就构成了托收行与委托人之间的权责关系,但托收结算业务属于商业信用,托收行只负有代委托人收款的义务,不负责付款。
因此,‘托收款项’只是反映了代收行在接受托收业务并对外发送权利凭证或托收凭证时,或付款人拒绝付款并将单据退回委托人时,对委托人承担的一种‘或有负债’。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有什么区别?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主要有两个区别:
1.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广,可以同城使用,也可以异地使用,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凡在银行或其他机构开户的单位,均可使用各种支付结算方式。如上所述,托收承付只适用于异地企业间有协议的商品交易,金额起点为10万。
2.在这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是不同的。通过委托收款的方式,银行只起到结算中介的作用,付款人没钱支付,只要单据退回即可;拒绝,银行不审查理由。随着托收承付的进行,银行也行使了行政仲裁的职能,需要审查拒付方拒付的理由。
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
1.经开户银行批准的经营良好的国有企业、供销社和城乡集体使用的工业企业。
2.结算货币必须是商品交易和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动力供给的货币。代销、代销、赊销基金不得进行收款、承兑和结算。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既可以同城使用,也可以异地使用,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各种资金结算,也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的结算。委托收款可分为邮寄和电汇两种。
以上是资金归集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希望能帮到你这个问题的答案。想了解更多会计实务和税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