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医院执行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医疗机构产生的收入应通过应收账款、业务收入和资金余额的相关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医疗机构收入:
借:应收账款-医疗应收款,
贷:业务收入-医疗收入,
2.收取医疗费用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应收账款-医疗应收款,
3、同时,预算会计处理:
借方:资金余额-货币资金,
贷:事业预算收入。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汇兑损益及相关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存款应支付的利息、分期支付利息的长期借款和企业债券。
应付利息是负债科目,借方表示减少,即利息已经支付;贷方表示增加,即未付应付利息增加。
如果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分录如下:
借方: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
付款时:
借:应付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如果满足资本化条件:
在撤出时,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款:应付利息,
付款时:
借:应付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收到科技局专项资金或非专项资金时,通过“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专用基金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和暂收款项。
1、获得科技局专项资金支持: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专项应付款,
2、偿还剩余专项资金支持:
借:专项应付款,
贷款:银行存款,
3.收到科技局非专项支持资金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入,
借:递延收入,
贷款: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