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四。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限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期初累计折旧,采用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中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应在折旧年限届满前的两年内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年)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也称年数总和法,是指以固定资产的公允使用寿命为分子,预计使用寿命之和为分母,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递减的分数,计算年折旧额。计算公式:年折旧率=可接受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总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