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电力公司(供水公司)购买水电的会计处理
企业直接从电力公司购买水电时,可以从电力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按当月实际消耗计量。企业一般是多个部门用电。这时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当期的总用电量。如下图
例1:A公司2022年2月1日充电1000元,月末确认当月实际用电量。分割后,厂办要承担100元,销售部100元,车间800元。会计处理如下:
1.预付电费
借方:预付账款-电费1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1000元。
2.确认当月用电量并开具发票时。
借:制造费用-电费(用于生产车间)800
管理费-电费(管理部门使用)100
销售费用-电费(销售部门使用)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预付账款——电费1130
3.假设,22年9月,税务机关发现车间用电的800元有疑问,不能抵扣进项税,2月份生产的产品已经售出。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1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130
关于分割表的特殊说明
拆分单既可以用于同一企业不同业务的用电,也可以用于不同企业的用电。但分割单只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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