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合并的定义: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企业合并为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下列情况不属于企业合并规范:(1)双方或多方组成合营企业的情况;
(2)仅通过合同而非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报告主体。
二、企业兼并的方式
1.控股合并:A B=A B .如果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前后法人资格是一样的,是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
2.吸收合并:A B=A,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资格,被合并人资格消失,被合并方将被合并方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纳入被合并方的账户。这是个别报告的主题。
3.新成立合并:A B=C,相当于组建了一个新公司,以后怎么算。
三。企业合并类型的分类: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不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最终受同一方或多方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把握以下几点:
1.能够对合并前后参与合并的各方行使最终控制权的一方,通常是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2.能够对合并前后参与合并的企业实施最终控制的同一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对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拥有最终决定权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3.实施控制的及时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受最终控制人控制。具体来说,企业合并前(即合并日之前),最终控制人中参与合并各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企业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1年以上(含1年)。
4.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通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同一企业集团内企业之间的合并。与国家控制的企业合并,不能因为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都受国家控制,就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