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最终控制方在上一年度从第三方取得被合并方时,被合并方应当以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取得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追溯调整期间不得早于双方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适用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又称权益结合法、权益池法,是企业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之一。是基于与购买法不同的假设,即企业合并被视为股权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组合,而不是资产的交易。换句话说,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主体对联合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组合。
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以前的会计基础不变。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账面价值入账,被合并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前当年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积累的留存利润也应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已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权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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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