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工伤职工在设区市以外异地就医的交通、住宿和费用按四个标准支付。一、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硬座(硬座或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所有列车二等座软座、船舶(不含旅游船)三等舱的交通费用凭票据报销。购买软卧等超限的车(船)票,超标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如因急病需要乘坐飞机(仅限经济舱),不超过异地间高铁二等座标准票价的机票费用由票据报销,超出标准的机票费用部分由个人自理。二是对不同城市的交通费用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最多2天(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为同一天的,按1天计算;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不在同一天,按2天计算)。三、异地(含途中)伙食补助按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标准执行,最长不超过2天(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为同一天的,按1天计算;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不在同一天,按2天计算)。四、校外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天数最多不超过2天(住院的,限于办理入院手续前和办理出院手续后在异地发生的住宿费;门诊治疗,病历期间异地发生的住宿费用有限)。标准以内的住宿费由票据报销,超出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