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央银行借款也指“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属于负债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贷款发生时,应贷记本科目;归还贷款时,借记本科目。
向中央银行借款是指企业向中央银行借入的临时性流动资金、季节性资金、年度资金以及中央银行为特殊需要批准的专项贷款。在会计工作中,向中央银行借款属于银行会计科目之一。
向中央银行贷款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中央银行的贷款余额。
1.向央行借款核算企业(银行)向央行借款。
2、向中央银行贷款科目可按贷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贷款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发行再融资。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贷款时,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人民银行贷款申请书”,并准备有关材料。经人民银行批准后,应填制贷款凭证一式五份,送人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中国人民银行核对无误后,办理转账,退回第三联贷款凭证;商业银行收到回单作为收款通知,并据此准备转账的借贷方传票。在办理转账时,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把钱存入中央银行。
贷款:从央行借钱。
偿还再融资。
再贷款到期时,商业银行应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根据贷款本息金额,将还款凭证一式四联送人民银行办理还款手续;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后办理转账,退回第四联还款凭证和借据;商业银行收到以回单为付款通知,以回单为附件,代转传票办理转账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从央行借钱。
利息支出——企业经常性支出
贷款:存放在中央银行。
再贴现业务
企业向人民银行买断再贴现融资,按实收金额,借记“中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再贴现利息金额,借记“利息支出——企业经常性支出”,贷记“中央银行贷款3354再贴现”按票据金额。按如下方式准备会计分录:
借:把钱存入中央银行。
利息支出——企业经常性支出
贷款:向央行借——再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