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用于在建工程的债券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予以资本化,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能够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以及其他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因此,应付债券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当当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不再资本化,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