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是以“总法"”还是“净法"”确认,对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影响很大,也是实践中的难点。只有依据合同本身的条款,更多的是依据公司实际的交易方式、经营目的、交易定价机制、每一笔具体的购销交易的过程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才有可能得出恰当的结论。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毛利率低。涉及制造业、委托加工、贸易等多种业务下的法总量和法净额的判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贵研铂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2年7月18日)
3.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在3%左右,而贵金属新材料制造业务、贵金属资源回收业务和贵金属供应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均较低。请补充说明:结合各种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及可比公司,说明公司各项业务毛利率偏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营业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法总额确认的相关要求。
回复:
一、法相关法规总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34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将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应当根据是否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是主要负责人还是从事交易时的人。企业在将商品转移给客户前能够控制商品的,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企业就是人。
企业可以在货物转移给客户之前对其进行控制,包括:
(一)企业从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的控制权,然后转移给客户;
(2)企业可以领导第三方代表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从第三方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后,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为一个组合产出,通过提供有意义的服务转移给顾客。
在具体判断企业在将商品转移给顾客之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时,企业不应局限于合同的形式,而应综合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移商品的主体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前或转让后承担该商品的库存风险;
(三)企业有权决定其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二。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符合法总额确认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配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三大业务板块:贵金属新材料制造、贵金属资源回收和贵金属供应服务。
以下将结合三大业务板块的业务模式、合同协议及其他营业收入确认方法。
(1)贵金属新材料制造业务。
公司在贵的新型金属材料制造业务主要分为两种业务模式:直销和来料加工,其中直销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制造成成品后销售;来料加工是客户提供原材料,公司按要求制造成品,收取一定的加工费。报告期内,本公司以总法,确认直销方式实现的收入,以净法确认加工方式实现的收入
报告期内,在直销模式下,公司通常有权决定商品的交易价格,承担与商品转让相关的主要责任,并承担商品的库存风险
综上所述,本公司在贵's新金属材料制造业务中的直销模式收入是按照法,总额计算的,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贵金属资源回收业务。
公司的贵金属资源回收业务主要分为买断加工和来料加工两种模式。买断加工模式是指公司购买贵金属二次资源,提取后得到高纯度的贵金属,然后自用或对外销售;加工方式是从客户提供的贵金属二次资源中提取贵金属,将贵金属交付给客户,赚取加工费。
报告期内,本公司采用总法,确认了以买断加工方式实现的收入,并采用净法确认了以加工方式实现的收入。报告期内,在买断加工方式下,本公司通常有权决定商品的交易价格,承担与商品转让相关的主要责任,并承担转让前后商品的存货风险,因此本公司采用总法核算买断加工方式实现的收入。以公司买断加工模式下与客户签订的铂金海绵产品销售合同为例。相关合同条款和法规定的总金额如下:
综上所述,本公司在贵's金属资源回收业务中采用买断加工方式取得的收入是按照法,总额计算的,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贵金属供应服务业务。
公司在贵的金属供应服务业务采用直销的经营模式,即公司在接到客户的需求后,根据客户的需求与各供应商进行询价和比价,最后根据市场报价向客户报价。客户确认订单后,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向供应商采购,完成从采购环节到销售环节的价格锁定,规避敞口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以贵,金属供应服务业务中的法总额确认贵金属供应服务业务实现的收入。本公司通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合同取得货物的控制权和支付货款。随后,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按合同约定完成货物的交付和转移,并收取货款,存货相关风险和控制权随之转移。在上述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是主要责任人,具体如下:
(1)公司承担向客户转移货物的主要责任。
公司独立履行其对供应商和客户的合同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公司作为合同主体,接受标的货物,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同时,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公司承担标的货物的运输责任以及与货物质量、重量相关的违约责任。
(2)在商品转移之前或之后,公司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实际持有相应商品的控制权。本公司通过采购取得商品控制权至商品销售给客户期间,承担毁损、灭失、价格波动、滞销等风险。
(3)公司有权决定其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在贵,发展金属供应业务的过程中,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自主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购销合同,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购销价格,拥有自主定价权。因此,该公司有权控制货物
从上表可以看出,根据合同,本公司贵's金属供应服务业务的收入是按照法,总额计算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此外,在中国有类似供应服务的上市公司也使用总法来核算供应服务。具体披露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法总额确认的公司贵金属供应服务业务收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国内同类业务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方法,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本公司以法总额确认贵,新金属材料制造业务项下直销模式、贵金属资源回收业务项下买断加工模式和贵金属供应服务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符合业务特点、合同约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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