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付款属于“非流动负债”科目,借款方向是指支付各种应付款和暂收款;贷项表示特殊应付款或特殊临时收款的发生。贷方余额实际上是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接受国家分配的专项用途资金而形成的不需要用资产或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如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研补助等。因为专项应付款是不需要用资产或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后期核销时可以直接抵销。不需要上缴原拨款部门的资金,应当转为企业资本公积。
专用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特殊或特定用途的资金,该科目可按资金投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专项应付款的日常核算和拆迁补偿的核算,具体如下:
特殊应付账款的日常核算
1、实际收到的专项资金:
借方: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某某项目。
2.资金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款:在建工程——。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XXX项目。
贷:——资本公积转增。
4.对于未形成待核销资产的部分,经批准后:
借:专项应付款—— XXX项目。
贷款:管理费
5、项目完成后,如有结余资金需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XXX项目。
贷款:银行存款
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
1.收到的付款: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专项应付款
2.对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根据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金额:
借:特别应付款
贷款:递延收入
3.由于政府补助与收入相关,故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入。
贷款:营业外收入
3.企业完成拆迁后,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有盈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借:特别应付款
贷款: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