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是指为包装产品而预留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盒、罐、袋等。如果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的一部分,则从生产成本中借用,
贷款:周转材料——包装。具体条目如下。
一、包装的会计分录
1、生产过程是用来包装产品的,作为产品包装的一部分。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材料。
2、随同商品出售且不单独标价的包装
借方: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材料。
3、随同出售的商品单独定价包装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材料。
4.租赁给采购单位使用的包装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材料。
5.借给采购单位使用的包装
借方: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材料。
第二,收件人包裹的会计分录
生产包装商品时,应按包装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按包装商品的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商品”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会计分录:借方:生产成本(实际成本);贷:周转材料——包装商品(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差异或借方)。
低值易耗品是指人工材料中单位价值较低,短期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各种用具和物品,如业务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包装容器等。企业应设置“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3.包裹的税率是多少?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与包装一起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包装是否单独定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都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不是以固定价格与产品一起销售,而是收取了押金,则该押金不应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中征税。但逾期包装未退还或已收取超过12个月的保证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四。关于包装增值税的规定
1.一般商品包装押金收取时不含税。逾期或超过一年不退应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也要征收消费税。
2.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在收取包装保证金时征收增值税、消费税,逾期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退还保证金时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余额没收后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至于啤酒和黄酒的包装保证金,按数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保证金时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不返还时确认收入,征收增值税但不征收消费税。
3.包装已定价并随产品销售,但催促买家退包的额外保证金,如果是酒类包装的保证金(啤酒、黄酒除外),则与上述处理一致,即在征收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普通货物和啤酒、黄酒包装的保证金,逾期不收回包装的,没收保证金,没收的保证金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