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财务处理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并根据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的利息收入和汇兑收入冲抵借款人。月末,将借方收取的所有财务费用,从“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服务费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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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处理
一、利息收入和支出的会计处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利息收支的核算逐渐从原来的银行存贷款利息的核算扩展到企业之间、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贷款利息的核算,表现形式也逐渐多样化。
(1)多数企业将相互拆借资金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这是不恰当的。根据税收政策,非机构向对方提供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包括主管机关向其关联企业拨付资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视为贷款,应按保险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这笔资金占用费的收入应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并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企业之间赊销商品的业务越来越频繁,经常出现购货方迟付货款的现象。所以买家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延期付款的利息。这种经济业务不同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其利息收入应作为主营业务的价外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格之外向买方收取的费用、补贴、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该收入应适用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同的税种和税率,不能记为“其他业务收入”,更不能冲减“财务费用”。
二、银行手续费的会计处理。根据行业会计制度,纳入“财务费用”核算的银行手续费,是指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融资费用(如借款、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等。).企业支出的银行手续费一般有两种:
一是为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二是银行结算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如办理信件(电报)支付的费用、邮政费用、购买空白支票、汇票、汇票等支付的成本和费用等。
前者按规定应纳入“财务费用”核算,后者因不属于企业融资行为,不应在“财务费用”核算。一般可以在“管理费用”下设置二级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服务费结息的会计分录
1、企业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是:
借方: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2、结转企业利息,会计分录是:
借方:本年利润(红色)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企业产生利息收入后结转的,通过“银行存款”科目和“财务费用”相关二级科目核算。由于企业会计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取数时会取借方金额,因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加一般采用红字借方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