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会计分录
一、融资租赁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融资租赁。
贷:其他应付款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期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转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原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配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款: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款: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4.绩效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等。
贷款:银行存款
5.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归还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积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转入固定资产。
(2)优先续租租赁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银行存款
(3)保留和购买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款:银行存款
租赁期满,如按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租赁企业,应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相关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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